案件名称:原告遂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诉被告杨寿红等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15)船山民初字第273号
所属地区:遂宁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5-02-04公开日期:2015-03-10
当事人:遂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杨寿红,徐华容
案由: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船山民初字第273号原告遂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住所地遂宁市船山区油房街**号。

法定代表人田志诚,该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唐林云,四川斗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许明荣,四川斗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寿红,男,汉族。

被告徐华容,女,汉族。

原告遂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诉被告杨寿红、徐华容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遂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于2014年12月30日起诉来院,2015年2月4日向本院提交了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遂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自愿申请撤诉,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