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城区分公司与施永镇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案号:(2014)汕城法民二初字第598号
所属地区:汕尾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5-02-08公开日期:2018-06-14
当事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城区分公司,施永镇
案由: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汕城法民二初字第598号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城区分公司。

住所,汕尾市区汕尾大道电信实业综合大楼。

负责人张焕乾,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海帆,该公司职员。

被告施永镇,男,汉族,1947年7月26日出生,住汕尾市城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城区分公司诉被告施永镇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与被告施永镇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