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刘君与深圳市玫瑰海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普通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案号:(2015)深龙法鹏执字第52号
所属地区:深圳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5-02-11公开日期:2015-12-17
当事人:刘君,深圳市玫瑰海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nan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深龙法鹏执字第52号申请执行人刘君。

被执行人深圳市玫瑰海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齐。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深鹏劳人仲(葵涌)案(2014)115号仲裁裁决,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押、扣划被执行人深圳市玫瑰海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