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张苗与沈志方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案号:(2015)舟普执民字第234-1号
所属地区:舟山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5-02-17公开日期:2016-05-25
当事人:张苗,沈志方
案由:nan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舟普执民字第234-1号申请执行人张苗。

被执行人沈志方。

申请执行人张苗与被执行人沈志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的(2014)舟普商初字第54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权利人张苗于2015年1月29日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欠款300000元,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沈志方尚有其他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普陀山法庭依法拍卖被执行人房产,我院申请参与拍卖所得款项,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此系列案件按照12.95%比例进行分配。

张苗在领取分配款38878元后于2015年2月27日申请程序终结。

依照《中华人民共��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5)舟普执民字第234号案终结执行。

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