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沈志方。
申请执行人张苗与被执行人沈志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的(2014)舟普商初字第54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权利人张苗于2015年1月29日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欠款300000元,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沈志方尚有其他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普陀山法庭依法拍卖被执行人房产,我院申请参与拍卖所得款项,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此系列案件按照12.95%比例进行分配。
张苗在领取分配款38878元后于2015年2月27日申请程序终结。
依照《中华人民共��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5)舟普执民字第234号案终结执行。
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