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郭伟森与吴敬新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5)泉民终字第604号
所属地区:福建省泉州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二审
裁判日期:2015-02-05公开日期:2016-03-04
当事人:郭伟森,吴敬新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泉民终字第60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郭伟森,男,回族,1969年1月6日出生,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吴敬新,男,汉族,1954年11月21日出生,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

上诉人郭伟森因与被上诉人吴敬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2014)丰民初字第55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因上诉人郭伟森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