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周俊学与蒋光辉、曹丽、李烨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嘉鱼县人民法院案号:(2015)鄂嘉鱼民初字第00151―7号
所属地区:嘉鱼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5-08-31公开日期:2015-12-09
当事人:周俊学,蒋光辉,曹丽,李烨雄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湖北省嘉鱼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嘉鱼民初字第00151―7号原告周俊学,男,1976年11月4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嘉鱼县人。

被告蒋光辉,男,1976年5月5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嘉鱼县人。

被告曹丽,女,1975年9月3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嘉鱼县人。

被告李烨雄,男,1971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嘉鱼县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俊学与被告蒋光辉、曹丽、李烨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5年2月4日作出(2015)鄂嘉鱼民初字第00151-1号民事裁定书,将被告李烨雄的银行存款30万元予以冻结,现因原告周俊学已撤回起诉,应解除对被告李烨雄银行存款的冻结。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