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原告陈建明诉被告雅安得利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15)名山民初字第325号
所属地区:雅安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5-08-05公开日期:2015-09-28
当事人:陈建明,雅安得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名山民初字第325号原告陈建明,男,生于1963年4月19日,汉族,住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

被告雅安得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雅安市雨城区朝阳街。

法定代表人高锡宁。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建明诉被告雅安得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陈建明未按受理通知书的规定,自收到受理通知书次日起的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