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某,个体。
2014年8月29日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怀来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6日被怀来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
怀来县人民检察院以怀来县院公诉刑诉(2015)9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8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怀来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范宗凡、赵少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怀来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7月份,被告人张某在怀来县存瑞镇安营堡村自家房屋开设棋牌室,将购买的1台八人座火麒麟游戏机和1台六人座渔乐无穷游戏机提供给他人进行赌博,自案发时非法获利3000余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中亦无异议,并有受案登记表、到案经过;证人冯某、范某、王某、沈某的证言;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工作说明;赌博机认定书;辨认笔录、指认笔录及照片;被告人供述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为牟取不法利益,开设赌场,非法获利3000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罪名成立。
鉴于被告人张某当庭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