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申请人民权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被申请人韩某某、王某某社会抚养费行政征收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民权县人民法院案号:(2015)民行审字第0001号
所属地区:民权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其他
裁判日期:2015-08-31公开日期:2015-12-24
当事人:民权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韩某某,王某某
案由:nan

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民行审字第0001号申请人民权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薛世运,该委员会主任。

被申请人韩某某,男,1990年10月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所地民权县。

被申请人王某某,女,1988年4月2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所地同上。

申请人民权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5年8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对韩某某、王某某作出的社会抚养费行政征收决定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申请人民权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5年5月26日作出的民人口征字(2015)789号行政征收决定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引法正确,处理适当。

故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权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