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邓洪辉与潘为民无因管理纠纷、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案号:(2015)北执字第428号
所属地区:柳州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5-08-12公开日期:2015-10-14
当事人:邓洪辉,潘为民
案由:nan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北执字第428号申请执行人邓洪辉。

被执行人潘为民。

本院在执行邓洪辉申请执行潘为民关于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从银行扣划60448、55元,后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本案暂无执行的可能。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柳市民一终字第1280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