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潘为民。
本院在执行邓洪辉申请执行潘为民关于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从银行扣划60448、55元,后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本案暂无执行的可能。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柳市民一终字第1280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