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王韵诉被告曾涛、张雯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15)西法民初字第4694号
所属地区:昆明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5-08-12公开日期:2019-05-24
当事人:王韵;曾涛;张雯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法民初字第4694号原告王韵诉被告曾涛、张雯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王韵提出撤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韵撤回对被告曾涛、张雯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