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抚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昌图某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抚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与被告自行和解为由,于2016年8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昌图某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抚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