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文堂红受贿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5)渝一中法刑执字第01557号
所属地区:重庆市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刑罚变更
裁判日期:2015-08-31公开日期:2015-09-11
当事人:nan
案由:nan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渝一中法刑执字第01557号罪犯文堂红,重庆市长寿区人,现在重庆市凤城监狱服刑。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9月12日作出(2008)长刑初字第21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文堂红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继续追缴违法所得十五万余元。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

2010年7月21日本院作出(2010)渝一中法刑执字第1401号刑事裁定,对罪犯文堂红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2012年5月22日本院作出(2012)渝一中法刑执字第1212号刑事裁定,对其减刑一年十个月。

现执行机关重庆市凤城监狱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派检察员段敬杨,刑罚执行机关指派工作人员周界出庭履行职务,两名同改人员出庭作证。

现已审理终结。

执行机关重庆市凤城监狱以罪犯文堂红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服法;听管服教,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学习;按时完成生产任务,曾获五次记功、二次监狱改造积极分子的行政奖励,确有悔改表现,提请减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执行机关所报罪犯文堂红在服刑期间的悔改表现事实,有监狱评审记录、罪犯奖惩审批表和评审鉴定表等材料佐证,审理属实。

本院认为,罪犯文堂红在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