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张某某与王某某探望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三原县人民法院案号:(2015)三民初字第00415号
所属地区:三原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5-08-31公开日期:2015-09-11
当事人:张某某,王某某
案由:探望权纠纷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三民初字第00415号原告张某某。

被告王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王某某探望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张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张某某负担。

审 判 长  张 猛审 判 员  刘 斌人民陪审员  刘红浩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杜 虎本案法律适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