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张德桂、郑瑞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仙游县人民法院案号:(2015)仙民初字第3541号
所属地区:仙游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5-08-17公开日期:2015-08-31
当事人:nan
案由:nan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仙民初字第3541号原告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仙游县鲤城街道园滨东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林向前,理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雪敏、王剑锋,该联社信贷员,特别代理。

被告张德桂,男,1956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

被告郑瑞兰,女,1952年5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张德桂、郑瑞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