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杨刚,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高爽,天江路格调花园、兰庭项目物业服务中心。
委托代理人于明雪,天江路格调花园、兰庭项目物业服务中心。
被告王文杰。
原告天津天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文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天津天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行处分诉讼权利并无不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