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李某与永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案号:(2015)南民初字第10715号
所属地区:青岛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5-06-01公开日期:2015-06-28
当事人:李某,永某二
案由:离婚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民初字第10715号原告李某。

被告永某二,国籍日本。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永某二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于2015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法应准予撤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李某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