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永某二,国籍日本。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永某二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于2015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法应准予撤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李某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