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潘津良,该破产管理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王XX,北京公元博景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雪。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沿海绿色家园发展(鞍山)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文亮,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何佳,辽宁晟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原告王雪与原审被告北京京华信托投资公司破产管理人、原审被告沿海绿色家园发展(鞍山)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28日作出(2013)铁东民一初字第769号民事判决,北京京华信托投资公司破产管理人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在审理此案过程中,北京京华信托投资公司破产管理人于2015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北京京华信托投资公司破产管理人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