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马丽,黑龙江智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某,男,1982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大庆石油管理局文化集团报捷公司职工,住大庆市萨尔图区。
原告何某与被告吴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周苹苹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何某及其代理人马丽、被告吴某均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何某诉称,原告何某与被告吴某经自由恋爱于2011年4月12日登记结婚,婚生一男孩吴某某(2012年6月11日出生),婚后二人感情不和,夫妻生活不协调,已经分居二年,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故原告何某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吴某解除婚姻关系、婚生男孩吴某某归原告何某抚养,被告吴某每月给付抚养费1500元、夫妻共同财产位于大庆市东风新村东方玫瑰园*室房屋归原告何某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176286.81元(计算至2015年4月15日)由原告何某负责偿还,婚姻存续期间所购买家具和家电归原告何某所有、原告何某给付被告吴某房屋折价款人民币19万元、依法分担诉讼费用。
被告吴某辩称,1、不同意离婚;2、如果离婚的话婚生男孩吴某某归我抚养,原告何某每月给付抚养费1500元,房屋归我所有,我给付原告何某房屋折价款19万元,如果原告何某同意上述意见的话,我同意离婚否则不同意离婚。
本案在庭审过程中,原告何某举证如下:证据一、结婚证一份,证明原、被告系夫妻关系,于2011年4月12日登记结婚。
被告吴某质证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
本院对该份证据予以确认。
证据二、由大庆市公安局东安中心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一份,证明婚生男孩吴某某于2012年6月11日出生。
被告吴某质证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
本院对该份证据予以确认。
证据三、产权信息查询报告一份及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复印件一份(与原件核对无异议),证明位于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东方玫瑰园*室房屋所有权人系被告吴某,系夫妻共同财产,房屋购买价格为328400元。
被告吴某质证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
本院对该份证据予以确认。
证据四、由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中心出具的还款明细表一份,证明该房屋共贷款22万元,截止至2015年4月15日尚有176286.81元贷款未偿还。
被告吴某质证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
本院对该份证据予以确认。
证据五、购买家电票据复印件4张(与原件核对无异议),证明原、被告双方于婚后购买的家电有价格为5599元的松下彩电一台,3750元的格力空调一台,共计3398元的三洋洗衣机及洛贝电磁炉各一台,7500元的板川集成灶一套,以上物品合计20247元,要求归原告何某所有。
被告吴某质证上述物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依法分割。
本院对该份证据予以确认。
证据六、网购交易购物记录图片一组,证明二人婚后购买1302元的6斗柜一组,3766元的五门衣柜一组,5980元的床垫一张,6190元的一组沙发,2200元的雕花床,1302元的梳妆镜,1170元的��几,合计21910元,以上物品要求归原告何某所有,被告吴某质证沙发及床垫已经被原告何某转移了,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上述物品。
本院对该份证据予以确认。
证据七、申请法院调取的被告吴某2012、2013及2014年三年全年的工资收入表各一份,证明被告吴某2012年全年实发工资是53783.17元,2013年全年实发工资是53516.87元,2014年全年实发工资是48667.21元。
被告吴某质证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有异议,我庭下自己去单位核实。
本院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
本案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吴某向法庭举证如下:有证人王亚杰出庭作证,证明原告何某有出轨行为,被被告吴某的大姨王亚杰当场发现。
原告何某质证:1、被告吴某所提供的证人已经过了举证期限,建议法庭不予采信,原告何某对此不予认可;2、该证人是被告吴某的亲属,并且所证明的内容没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原告何某对其真实性有异议,所说的不属实;3、证人并没有看到原告何某与另外的男人有什么亲密的举动,并且也说当时发现的时候该男人是穿着衣服的,因此该证人证言不能证实原告何某有出轨行为,所以该证人证言无论从程序角度还是实体角度均不能证明其想要证明的问题。
本院认为,该证据提交时间已过法定的举证期限,该证人系被告吴某的亲属,双方存在利害关系,且被告吴某欲证实原告何某有出轨行为并未向本庭提交其他证据相佐证,故本院对该份证据不予确认。
依据上述证据及庭审中原告何某、被告吴某的陈述,可确定本案法律事实如下:原告何某与被告吴某于2011年2月17���经他人介绍相识,于2011年4月12日登记结婚,婚生一男孩吴某某(2012年6月11日出生)。
双方在婚后共同购买了位于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东方玫瑰园*室的房屋一户。
现原告何某以双方已经分居二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吴某解除婚姻关系、婚生男孩吴某某归原告何某抚养,被告吴某每月给付抚养费1500元、夫妻共同财产位于大庆市东风新村东方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