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李民修,男,1947年2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莱阳市沐浴店镇北上河村。
申请执行人莱阳市沐浴水库管理局与被执行人李民修承包合同纠纷一案,莱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03莱阳沐民初字第14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于2004年2月11号立案执行。
申请执行标的总额为15000元。
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义务。
因被执行人现下落不明且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莱阳市人民法院(2004)莱阳执字167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