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范某与闫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案号:(2015)宿埇民一初字第04057号
所属地区:宿州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5-06-18公开日期:2015-07-22
当事人:范某,闫某
案由:离婚纠纷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宿埇民一初字第04057号原告:范某,女。

被告:闫某,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范某与被告闫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范某于2015年6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