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姜廷智于秀英保证合同纠纷申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友谊县人民法院案号:(2015)友法执字第24号
所属地区:友谊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5-06-01公开日期:2016-03-16
当事人:姜廷智,于秀英
案由:nan

黑龙江省友谊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友法执字第24号申请执行人姜廷智,男,61岁。

被执行人于秀英,女,55岁。

本院在执行姜廷智申请执行于秀英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友谊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13日作出的(2014)友民初字第27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权利人姜廷智于2014年11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于秀英仅有工资收入可供执行且已被本院另案执行,本案申请人要求在另案参与分配而另案正在执行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