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毕秀云,经理。
委托代理人:于兆燕,山东胶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建忠,山东胶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晓霞,女。
委托代理人:张忠生,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威海市靓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晓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自愿撤回起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