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温浩,男,1990年9月20日生,汉族,职工,现住乐亭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陆志强与被告温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陆志强于2015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并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