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靳浩楠申请执行邵春忠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通知书
法院: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案号:(2015)站执字第72号
所属地区:焦作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5-06-08公开日期:2015-12-14
当事人:nan
案由:nan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站执字第72号邵春忠:你与靳浩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8月25日作出的(2014)站民二初字第0014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靳浩楠于2015年6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6月8日依法立案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向靳浩楠支付赔偿款的1330元及利息。

二、负担案件受理费1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