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佛山市顺德区潘拉菲家具有限公司与张启红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5)佛中法民四终字第369号
所属地区:广东省佛山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二审
裁判日期:2015-06-20公开日期:2015-09-11
当事人:佛山市顺德区潘拉菲家具有限公司,张启红
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佛中法民四终字第36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潘拉菲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

法定代表人赵曼根。

委托代理人王志佳,系广东常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申艳,系广东瑶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启红,男,苗族,1981年9月12日出生,住湖南省沅陵县。

上诉人佛山市顺德区潘拉菲家具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张启红因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14)佛顺法龙民初字第80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在审理过程���,上诉人佛山市顺德区潘拉菲家具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申请,经审查,上诉人佛山市顺德区潘拉菲家具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