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李道杰,陕西雁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美月,陕西雁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XX,男,1983年6月12日出生,汉族,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职工。
原告赵XX诉被告杨XX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王洋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赵XX及其委托代理人李道杰,被告杨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赵XX诉称,其与被告于2011年初相识,同年4月21日登记结婚,被告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原、被告婚初感情尚可,婚后被告不务正业,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被告对其有打骂行为,双方自2013年春节后分居至今。
另原告在家中发现吸毒工具,怀疑被告与毒品有染。
现认为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坚决要求与被告离婚。
被告杨XX辩称,原告所述双方婚姻概况属实,双方虽因琐事发生过矛盾,但夫妻感情尚好,2013年5月其还曾去广州看望过原告,双方并未分居,表示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原告赵XX与被告杨XX于2011年3月相识,同年4月21日登记结婚,被告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原、被告婚初感情尚可,后因家庭琐事双方发生矛盾,原告赵XX遂于2013年3月诉来本院要求与被告杨XX离婚。
庭审中,被告杨XX否认其有吸食毒品恶习,认为双方婚后虽有矛盾,但夫妻感情尚好,表示不同意离婚。
上述事实,有结婚证、当事人的陈述及庭审笔录在卷佐证。
本院认为,原、被告系自由恋爱,婚姻基础较好,双方婚后虽有矛盾,但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被告应注意处理家庭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