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冯志祥、冯云肖与广平县水利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3)邯市民二终字第00564号
所属地区:河北省邯郸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二审
裁判日期:2013-07-19公开日期:2014-12-18
当事人:冯志祥,冯云肖,广平县水利局
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邯市民二终字第0056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冯志祥。

上诉人(原审原告)冯云肖。

委托代理人王会清,河北道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马敬超,河北道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平县水利局。

法定代表人张海才,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李才生,河北国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冯志祥、冯云肖因生命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2012)广民初字第104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上诉人冯志祥、冯云肖及其委托代理人王会清,被上诉人广平县水利局委托代理人李才生均到庭参加本案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2012年5月1日下午,原告之子冯跃强(2004年出生)在无成年人陪同的情况下在侯固寨大闸附近玩耍,由于冯跃强的鞋不小心掉到河岸的坡下,冯跃强便下坡取鞋,由于坡陡而不慎从大闸附近,东风渠两岸护坡处滑入水中死亡。

5月4日下午遗体打捞出水。

打捞工作原告共计花费1835元。

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原告提供的广平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证明、广平县南阳堡乡店中村村委会证明、参加打捞人员名单、打捞费用支出证明、侯固寨大闸附近及救援时照片、律师调查笔录。

和被告提供的邯郸市骨干排水河渠资料汇编、视听资料一份及原被告当庭陈述在卷为凭。

原审认为,本案中事故发生地点(落水处)在侯固寨大坝的河岸,国家并无河道沿岸设置安全护栏的标准要求,证据和庭审笔录显示被告已在事故地点设置了安全警示牌。

该设施是国家正规水利设施,不具有娱乐性和观光性,一直在按相关规定在来水时使用。

该地点附近并未濒临自然村落,非交通要道、原告居住的店中村于事故地点有相当之距离,中又有另一渠道三干渠相隔。

该闸口是可启闭型,无需专人看守。

原告之子系年仅8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原告作为其法定监护人应当克尽其监护义务,但原告之子无成年人陪同,在水利设施处玩耍,因下坡取鞋而滑入水中溺水而亡。

结合上述事实及理由,原审法院认为被告广平县水利局对原告的死亡并不存在过错。

但被告广平县水利局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积极采取措施配合打捞,在本案中,被告并未有证据显示其采取有效措施配合打捞,原告所诉求之打捞费用属扩大损失,其对原告因打捞遗体而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责任。

遂判决:一、被告广平县水利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两原告打捞费用1835元。

二、驳回两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697元,由原告负担。

宣判后,上诉人冯志祥、冯云肖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被上诉人作为侯固寨水闸的管理单位,在水闸附近的大坝两岸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而侯固寨水闸附近并没有任何的防护栏,应当承担责任。

二、案发的东风渠以往一直都是干涸的,事故发生的当天突然来水,被上诉人并没有以任何方式告知当地生活的人民群众,被上诉人的不作为应当对事故的发生承担一定的责任。

三、被上诉人作为侯固寨水闸的管理单位,应当做好水闸的养护修理工作,保证闸门的启闭设备正常运转。

事发当天,侯固寨水闸的启闭器故障并未完全打开。

而且位于闸门处的属于被上诉人所有的房屋,应当作为闸门的管理用房,被上诉人却将其出租获利,违反了闸门安全运行的目的。

四、一审法院在责任划分上,适用法律错误。

上诉人在本案中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被上诉人一系列的不作为,应当设置安全防护措施的地方、没有设置;应当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的设施,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转;应当通过电视、广播等方式告知的信息,没有告知,也是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综上,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被上诉人广平县水利局答辩称,一、上诉人诉讼主体错误,东风渠的所有权归市水利局,我局只是受市水利局委托管理,应驳回上诉人对我局的起诉。

二、上诉人上诉实体错误,应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1、上诉人无理无据上诉称我局不在河道两岸设置安全护栏的理由不能成立,因无防护栏造成的责任我局不应承担。

2、上诉人上诉称案发的东风渠往日一直都是干枯的,五一这天的突然来水毫无根据。

我局在闸口附近也就是上诉人小孩发生事故地点,设置安全警示牌(有据可查),并且上诉人居住的村庄与发生地点有相当长的距离,中间相隔一村庄还另隔一条渠道。

该闸口处又相当偏僻,且非交通要道,也非娱乐和观光之处,又不是小孩上学必经之路;小孩死亡我局不存有任何过错,我局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该过错责任是由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应承担全部责任。

3、上诉人上诉称水闸启闭器故障未能打开不是事实。

在第一天打捞时,我局派出8名执法人员配合公安局打捞工作。

按照公安局梁局长的安排,多次开启闸门放掉蓄存水。

4、护坡建设、设计完全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