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俞先章。
本院于2008年6月3日受理原告赵庆华诉被告俞先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原告赵庆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向本院交纳诉讼费用,也没有提出免交和缓交申请。
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