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当事人西安嘉丰制衣工贸公司未按判决书的规定履行义务。
申请人关纪红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西安嘉丰制衣工贸公司发出执行通知。
被执行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