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原告刘某诉被告高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昌图县人民法院案号:(2008)昌宝民一初字第1478号
所属地区:昌图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08-06-07公开日期:2018-06-27
当事人:刘某,高某某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昌宝民一初字第1478号原告刘某,男委托代理人刘某某,女,系原告妻子被告高某某,男原告刘某诉被告高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刘某于2008年6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自愿处分民事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三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