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黄海辉。
委托代理人:黄群。
被告:南望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健。
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杰科网络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南望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杭州杰科网络设备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杭州杰科网络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