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杭州杰科网络设备有限公司与南望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08)杭西民二初字第795号
所属地区:杭州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08-06-04公开日期:2014-07-11
当事人:杭州杰科网络设备有限公司,南望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杭西民二初字第795号原告:杭州杰科网络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海辉。

委托代理人:黄群。

被告:南望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健。

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杰科网络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南望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杭州杰科网络设备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杭州杰科网络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