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原告陈某某诉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08)莲民一初字第194号
所属地区:西安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08-06-03公开日期:2016-06-28
当事人:陈某某,张某
案由:离婚纠纷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莲民一初字第194号原告陈某某,女,1969年12月5日出生,陕西省宁陕县人,陕西省林业机械研究所机加分厂工人。

被告张某,男,1968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西安市人,无业。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某诉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某某于2008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某某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