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上海佰昌调压器有限公司与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08)杭西民二初字第957号
所属地区:杭州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08-06-11公开日期:2016-02-24
当事人:上海佰昌调压器有限公司,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杭西民二初字第957号原告:上海佰昌调压器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东江湾路188号3号楼3楼,实际经营地:上海市广灵一路广中一村32号甲。

法定代表人:范幼华,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卫东,上海君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五路10号。

法定代表人:XX圣。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佰昌调压器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上海佰昌调压器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11日向本���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佰昌调压器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