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金月兰与陈光泽执行裁定书
法院: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案号:(2008)龙执字第671号
所属地区:温州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08-06-16公开日期:2016-07-01
当事人:金月兰,陈光泽
案由:nan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龙执字第671号申请执行人金月兰。

被执行人陈光泽。

申请执行人金月兰与被执行人陈光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制作的(2007)龙民初字第76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金月兰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陈光泽目前下落不明,又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据此,本院认为,本案现已无继续执行的必要,应当终结执行。

截止2008年6月16日,被执行人陈光泽尚欠申请人10000元及利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08)龙执字第671号执行一案终结执行。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李 晓 中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诸葛彦文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8)龙执字第671号申请执行人金月兰,女,1964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桥北新街12号。

被执行人陈光泽,男,1968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东升路2号。

申请执行人金月兰与被执行人陈光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制作的(2007)龙民初字第76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金月兰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陈光泽目前下落不明,又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