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李世臣与孙顶吉之间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图们市人民法院案号:(2008)图民一初字第93号
所属地区:图们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08-06-24公开日期:2016-01-30
当事人:李世臣,孙顶吉
案由:合伙协议纠纷

吉林省图们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图民一初字第93号原告李世臣。

被告孙顶吉。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世臣与被告孙顶吉之间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世臣于2008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证据不足为由,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世臣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元,减半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