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刘玉伟,江苏江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丹阳丹耀光学有限公司,住所地:丹阳市访仙镇窦庄河东。
法定代表人张金泰,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洪,丹阳丹耀光学有限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海虹,丹阳丹耀光学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职员。
上诉人范梅芳因劳动保险纠纷一案,不服丹阳市人民法院(2008)丹民一初字第1188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范梅芳于2008年6月10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范梅芳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