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李守民,陕西五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何某某,女,1955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
无业。
本院在审理原告金某某与被告何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金某某于2008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金某某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