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原告金某某与被告何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案号:(2008)新民初字第2904号
所属地区:西安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08-09-18公开日期:2014-12-30
当事人:金某某,何某某
案由:离婚纠纷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新民初字第2904号原告金某某,男,1954年1月28日出生,汉族,无业。

委托代理人李守民,陕西五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何某某,女,1955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

无业。

本院在审理原告金某某与被告何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金某某于2008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金某某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