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郑国军,浙江杭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宁波舜佳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余姚市阳明科技工业园区46号。
法定代表人:李炳芳,执行董事。
公民身份号码330219195809270014被告:余姚柏斯奇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余姚市模具城金型路150号。
法定代表人:李秀芳,执行董事。
被告:李炳芳,男,1958年9月2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所余姚市,本院在审理原告罗迪荧诉被告宁波舜佳电子有限公司、余姚柏斯奇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李炳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罗迪荧于2012年6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