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建国北路639号华源发展大厦19楼。
负责人:张军。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斯蓉,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员工。
原告丁仕进与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0年4月9日向本院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原告丁仕进以双方想对此纠纷进行调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