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丁仕进、丁仕进与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诸暨市人民法院案号:(2010)绍诸商初字第200号
所属地区:诸暨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0-04-09公开日期:2015-12-30
当事人:丁仕进,丁仕进与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案由:保险纠纷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诸商初字第200号原告:丁仕进,诸暨市人,住诸暨市应店街镇大马坞村。

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建国北路639号华源发展大厦19楼。

负责人:张军。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斯蓉,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员工。

原告丁仕进与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0年4月9日向本院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原告丁仕进以双方想对此纠纷进行调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