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王建军与王同义相邻通风、采光日照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案号:(2012)长民初字第03064号
所属地区:陕西省西安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2-11-29公开日期:2015-06-26
当事人:王建军;王同义
案由:相邻通风纠纷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长民初字第03064号原告王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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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王同义。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建军与被告王同义相邻通风、采光日照一案中,原告王建军于2012年1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建军提出撤诉申请自愿、合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刘平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