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李美银与宁波维钟印染有限公司补正笔误裁定书 | ||
法院: |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 案号: | (2010)甬镇民初字第649-1号 |
所属地区: | 宁波市 | 案件类型: |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 一审 | ||
裁判日期: | 2010-09-10 | 公开日期: | 2016-11-03 |
当事人: | nan | ||
案由: | 劳动争议 | ||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甬镇民初字第649-1号本院对原告李美银与被告宁波维钟印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作出的(2010)甬镇民初字第649号民事调解书中,在诉讼费用负担部分存在漏写的情形,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2010)甬镇民初字第649号民事调解书中第一页最后一行的“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原告李美银自愿负担”,更正为“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减半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