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江某某与余某某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案号:(2009)温瓯民初字第1054号
所属地区:温州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0-09-03公开日期:2016-07-01
当事人:江某某,余某某
案由:姓名权纠纷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09)温瓯民初字第1054号原告江某某(诉讼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赖金晓、XX(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余某某。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原告:江某某;被告:余某某(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林现瑶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江某某,其诉讼代理人赖金晓、XX;被告:余某某,其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其诉讼代理人:(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江某某诉称,(概诉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被告余某某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

第三人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