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傅太鸿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栖霞市人民法院案号:(2006)栖执字第994号
所属地区:栖霞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0-07-06公开日期:2015-04-14
当事人:栖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城信用社,傅太鸿,邴红政,邴立红
案由:nan

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6)栖执字第994号申请执行人栖霞��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城信用社被执行人傅太鸿,男,1950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栖霞市寺口镇兵山后村。

被执行人邴红政,男,1965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栖霞市寺口镇兵山后村。

被执行人邴立红,男,1959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栖霞市寺口镇兵山后村。

申请执行人栖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城信用社与被执行人傅太鸿等人借款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栖霞市人民法院制作的(2006)栖民二初字第79号民事判决书,于2006年12月19日向被执行人傅太鸿、邴红政、邴立红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