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孙承仁与寿光市黄河木业有限公司、山东巨龙黄河板材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寿光市人民法院案号:(2012)寿民初字第911-2号
所属地区:寿光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2-09-20公开日期:2015-08-20
当事人:nan
案由:nan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寿民初字第911-2号原告孙承仁。

委托代理人杨怀安,山东德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寿光市黄河木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银山,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唐永平,山东圣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巨龙黄河板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隋世庆,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唐永平,山东圣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银山。

被告隋世庆。

委托代理人唐永平,山东圣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承仁诉被告寿光市黄河木业有限公司、山东巨龙黄河板材有限公司、隋世庆、刘银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寿光市黄河木业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寿光市公安局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