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林文俊。
被执行人:王培同。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莱城区人民法院(2012)莱城民初字第332号民事判决书,于年月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