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张燕与林文俊、王培同执行裁定书
法院: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案号:(2012)莱城执字第942号
所属地区:莱芜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2-08-09公开日期:2015-09-21
当事人:张燕,林文俊,王培同
案由:nan

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莱城执字第942号申请人:张燕。

被执行人:林文俊。

被执行人:王培同。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莱城区人民法院(2012)莱城民初字第332号民事判决书,于年月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