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张恩松与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案号:(2012)威经技区商初字第215号
所属地区:nan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2-08-10公开日期:2015-12-29
当事人:张恩松,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
案由:保险纠纷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威经技区商初字第215号原告张恩松,居民。

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滨南路49号。

代表人昌光华,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恩松与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恩松于2012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恩松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其请求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