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颜余明。
委托代理人金光华。
本院在审理原告季华东与被告颜余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季华东在规定的期限内未预交受理费,又未提出缓、免交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