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上诉人中国财保郑州支公司因修理合同纠纷一案的二审裁定书
法院: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2)长民终字第00577号
所属地区:山西省长治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二审
裁判日期:2012-01-10公开日期:2016-08-24
当事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武乡县通力达汽车修配有限公司,田建高,宋明贵,沁阳市建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案由:修理合同纠纷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长民终字第0057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住所地郑州市金水路***号浦发国际金融中心*座**层。

负责人石军峰,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轲,河南译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武乡县通力达汽车修配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西省武乡县建安巷*号。

法定代表人李玉鹏,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怀秀。

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田建高,男。

原审被告宋明贵,男。

原审被告沁阳市建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南省焦作市沁阳市柏香镇政府前院。

法定代表人朱佳佳,职务经理。

上诉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财保郑州支公司)因修理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武乡县人民法院(2011)武民初字第33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上诉人中国财保郑州支公司委托代理人陈轲,被上诉人武乡县通力达汽车修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乡汽修公司)特别授权代理人李怀秀到庭参加了诉讼,被上诉人田建高、原审被告宋明贵、原审被告沁阳市建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沁阳市汽运公司)经传票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