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袁华林与王丽民间借贷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案号:(2008)茅民再初字第7号
所属地区:十堰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再审
裁判日期:2009-11-18公开日期:2016-09-01
当事人:袁华林,王丽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茅民再初字第7号原告袁华林,系十堰市正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被告王丽,原系十堰市天人实业公司职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袁华林诉被告王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袁华林于2009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告王丽鄂C×××××轿车价值5万元的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原告袁华林自愿将自己所有的鄂C×××××号别克轿车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袁华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对被告王丽鄂C×××××轿车价值5万元的财产予以扣押、查封(期限自2009年11月19日起至2010年11月18日止)。

二、对担保人袁华林的鄂C×